[摘要] 选购宜居时一定要细心谨慎,了解购房当中的注意事项,“五证”齐全是重点,房屋预售许可证为首要。按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子是违法行为。从购房者角度出发,预售许可证可最大限度的帮助我们购买到合格产品,从而维护我们购房者的利益。
(2010)预销准字第140号
2010年《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准通知
单位名称: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无锡)有限公司
商品房屋名称:太湖国际二街区C4块41#、43#房
商品房屋坐落:青祁路东周新西路北侧
商品房屋使用性质:住宅
上市预(销)售建筑面积:20447.64平方米
许可证号:(2010)预销准字第140号
附件记录:锡发改许外(2009)529号、锡发改许外(2010)170号;锡滨国用(2010)第005号;锡规地许(2006)第088号;建字第F-3202112010B0010号;3202112010060700002A号施工许可证。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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