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购宜居时一定要细心谨慎,了解购房当中的注意事项,“五证”齐全是重点,房屋预售许可证为首要。按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子是违法行为。从购房者角度出发,预售许可证可最大限度的帮助我们购买到合格产品,从而维护我们购房者的利益。
(2010)预销准字第143号
2010年《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准通知
单位名称:无锡市崇安新城龙安置业有限公司
商品房屋名称:广南路315号(龙轩购物中心)15#、16-1#房
商品房屋坐落:崇安区广南路与府北路交叉口西南侧
商品房屋使用性质:商业、办公
上市预(销)售建筑面积:15830.7平方米(其中办公10814.76平方米,商业5015.94平方米)
许可证号:(2010)预销准字第143号
附件记录:锡发改许投(2009)353号;锡崇国用(2010)第19号;地字第320201201000007号;建字第F-320201201000209号、建字第F-320201201000130号;3202002010090100004A号、3202002010101300001A号施工许可证。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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