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购宜居时一定要细心谨慎,了解购房当中的注意事项,“五证”齐全是重点,房屋预售许可证为首要。按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销售房子是违法行为。从购房者角度出发,预售许可证可最大限度的帮助我们购买到合格产品,从而维护我们购房者的利益。
(2010)预销准字第142号
2010年《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核准通知
单位名称:无锡盛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屋名称:西水东城2B地块1#、4#房
商品房屋坐落:蓉湖路南侧、红星路西侧
商品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上市预(销)售建筑面积:28112.58平方米(其中住宅21752.36平方米,商业6360.22平方米)
许可证号:(2010)预销准字第142号
附件记录:锡发改(2008)296号、锡发改许(2008)320号;锡南国用(2009)第29号;地字第320201200900059号、地字第320201200900058号;建字第F-320201200900244号;3202002009043000002A号施工许可证。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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