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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修改原操作办法 "退房"再售不得超过原价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3-30 14:41

[摘要] 宜兴房屋产权监理中心日前根据原《宜兴市预售商品房退房和重新销售操作办法》和现在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原操作办法作了多处修改,以期从制度上规范“退房”行为。

(来源:江南晚报)本报讯宜兴房屋产权监理中心日前根据原《宜兴市预售商品房退房和重新销售操作办法》和现在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原操作办法作了多处修改,以期从制度上规范“退房”行为。

记者注意到,原办法第三条“所退房源由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统一上网公示,并按原合同价格公开销售。开发公司不得将所退房源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改为“所退房源由宜兴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统一上网公示,并按不超过原合同价格公开销售。开发公司不得将所退房源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

据悉,宜兴房屋产权监理中心将从4月1日起按照修改后的《宜兴市预售商品房退房和重新销售操作办法》办理相关事项,当地房产开发商方面也已接到相关通知。(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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