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3月,市委、市政府启动朝阳路改扩建工程,事因“朝阳路道路路面较窄,机动车道两上两下,经常造成车辆行驶不畅,高峰时段交通堵塞严重”。2007年,二期工程再度启动。3年后,被过往市民称为“肠梗阻”的朝阳路依然没能完成扩建。
国土部
拆迁补偿要让拆迁户买得起房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征地补偿水平要同地同价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宅基地征收按征地标准补偿
《通知》强调,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通知》称,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探索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据了解,目前江苏、辽宁、广东、贵州等省已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并切实解决了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
禁用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保
《通知》还强调,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此外,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与新农保的衔接。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听取农民意见 不得强行征地
《通知》指出,要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要求各地在实施征地前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不得强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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