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2007年度第二批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 竞买人资格
(一) 参与锡新国土2007-2号地块投资建设项目须符合下列准入要求: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中的357(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和39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2、公开出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该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2336平方米。最终竞得企业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制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3、必须在地块上注册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亩均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均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
(二) 参与锡新国土2007-3号地块投资建设项目须符合下列准入要求: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中的355(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
2、公开出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该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921平方米。最终竞得企业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制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3、必须在地块上注册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乙方亩均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亩均注册资本不低于120万元。
四、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受让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按扣除50%定金以外的剩余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12个月;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6个月。
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在公告期内如没有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该地块由意向受让单位受让;在公告期内如有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将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公开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29日16时30分前(工作日),到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5-5号一楼105室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0日至2007年8月29日16时30分前(工作日),到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5-5号一楼105室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资料。
经审查,具备参与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在2007年8月30日当天9时至16时3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07年8月3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地点为无锡新区长江俱乐部;公开出让竞买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14时整。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旺庄路135-5号一楼)
联系电话:0510-85219105 0510-85213509
联系人:欧阳华 吉利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对本《公开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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