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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存缺陷 发改委:2014年制定房产税法

江南晚报  2014-01-01 07:58

[摘要]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今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今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承受力; 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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