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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积金放贷规模同比激增

经济参考报  2012-11-12 07:12

[摘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刚性需求积极入市,我国多地公积金贷款额度剧增,部分城市早已提前完成全年放贷目标,部分城市甚至面临“无贷可发”的窘境。与此同时,超30个城市微调公积金政策,业内专家表示,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量价齐升的背景下,地方微调公积金政策加重了房价上涨预期,促使部分刚性需求提前入市。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刚性需求积极入市,我国多地公积金贷款额度剧增,部分城市早已提前完成全年放贷目标,部分城市甚至面临“无贷可发”的窘境。与此同时,超30个城市微调公积金政策,业内专家表示,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量价齐升的背景下,地方微调公积金政策加重了房价上涨预期,促使部分刚性需求提前入市。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南京、福州、青岛、济南,银川等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南京等城市甚至大大超出今年全年的发放计划,预计今年多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规模将超过去年。

日前,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发布2012年三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受住房刚性需求释放影响,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290.71亿元,同比增长39.96%。

发放贷款额度激增的不仅仅是上海。福建、青岛、济南、银川,南京等省市也出现相似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前三季度发放公积金贷款114.93亿元,同比增长45.4%,其中福州的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已超过去年全年。青岛市前三季度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33亿元,已完成年度目标的98.21%,贷款发放额较2010年和2011年同期增长9.3%、15.72%,其中9月份单月发放额达7.07亿元,创近三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月发放新高。银川发放公积金贷款10.08亿元,增幅21.74%。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更是早已完成全年目标。数据显示,南京前三季度公积金发放额度就已经达到83.85亿元,不但比去年全年的放贷额度36.72亿元增长了128%,还超过了今年全年计划50亿元的67.7%。与此同时,济南更是遭遇无钱可放的窘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的贷款使用率接近90%,超出了65%的平均使用率。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济南公积金将现无钱可放的风险。数据显示,济南前三季度发放公积金贷款5.75亿元,同比增长40.3%。

“地方政府对公积金政策的微调,是公积金贷款剧增的主要原因。”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对《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表示,虽然今年我国限购、限贷政策仍未改变,但是自3月以来的成交量上升,楼市回暖已使购房者对后市判断摇摆不定。再加上地方频繁微调,加大楼市上涨预期,促使购房者提前入市。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对公积金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对市场释放微调信息,也不会影响限购限贷的政策底线,目前来看是地方政府微调做法中最容易的执行办法”。

的确,近期我国地方政府对公积金微调的动作频频。根据中原地产的监测数据,截至11月9日,共有超过34个城市调整放松公积金政策,其中27个城市提高贷款额度,另有部分城市降低首付比例,其他还有“异地互贷”、父母子女共同还贷、贴息、补贴租赁等措施。

“市场预期对购房者影响尤为重要。”顾云昌指出,稳增长政策见底,市场走势预期增强,房价下降空间减小等市场动态改变了购房者的市场预期。他认为,应在房价上涨区间减少对公积金的调整动作,稳定预期。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公积金“新政”,本意在刺激购房者的刚性需求,促使房地产市场供需得以平衡。公积金贷款占购房贷款比例较小,其本身不会对楼市产生较大影响。与此同时,楼市调控政策尚未见丝毫松动的迹象,短期内不会影响房价大幅波动,利用公积金来投机投资的行为也不会成为主流。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通知对无锡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怎样的借鉴意义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差异很大,特别是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为此,《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是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按照《条例》规定,职工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应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主要由贷款额度控制。贷款额度是根据权责对等、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机会均等、流动性合理等原则设定的。额度过低,对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闲置资金过多,资金使用率不高;额度过高,则会造成少数收入较高缴存职工占用过多资金,引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短缺,导致其他职工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政策优惠,资金互助性体现不足,影响制度公平。《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通知》强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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