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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遇降价 想毁约谎称被“限购”状告中介

——买房者状告中介未获法院支持

无锡日报  2012-08-30 08:43

[摘要] 本报讯 买房付定金后发现房价降了不少,市民葛先生想毁约而又不愿承担毁约赔偿,便想出一招———以自己“被限购”、中介却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中介告上了法庭。经崇安法院法官释法后,葛先生最后决定撤诉。

本报讯 买房付定金后发现房价降了不少,市民葛先生想毁约而又不愿承担毁约赔偿,便想出一招———以自己“被限购”、中介却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中介告上了法庭。经崇安法院法官释法后,葛先生最后决定撤诉。

2011年7月,葛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别墅,价值500万元。葛先生与房主李女士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葛先生先支付10万元定金,若有一方中途违约的,须赔偿对方违约金10万元。但让葛先生没想到的是,协议签了没多久,房价开始一降再降。葛先生坐不住了,便以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屋为由,违反了房屋的“限购令”政策,要求房主退还定金。

葛先生的要求遭到了房主李女士的拒绝。李女士表示,双方在交易时,葛先生已经明确提出因其名下已有两套房屋,此套房子要过户到他人名下,显然是知道房屋调控政策的。现葛先生违约在先,理应由其赔偿10万元违约金。

“我已有两套房屋,中介在促成交易时应先审查我名下房屋权属情况。”见房主有理有据,葛先生又转而将矛头对准了中介。他认为,中介未尽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损失了10万元定金,便要求中介赔偿自己10万元损失。

在与葛先生多次交谈后,法官认为,首先中介方履行了居间义务。当时“限购令”已出,公民有义务对国家更新的法律、法规主动去了解和学习。最后,葛先生在法官的释法下,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青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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