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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物业公司起诉租户 赢了官司却笑不起来

江南晚报  2012-04-18 10:39

[摘要] 因华侨城景华苑小区一家门面房租户拒交物业费,近日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告上了滨湖区法院,最终赢得了官司。不过胜诉的消息还是没能让物业公司负责人孙昱轻松起来,因为欠费的人还有不少,他们不可能一个一个去起诉。

因华侨城景华苑小区一家门面房租户拒交物业费,近日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告上了滨湖区法院,最终赢得了官司。不过胜诉的消息还是没能让物业公司负责人孙昱轻松起来,因为欠费的人还有不少,他们不可能一个一个去起诉。内中原因究竟何在?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业委会带头不交物业费,且游说他人拒交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这家物业公司的运行就陷入了困境。孙昱告诉记者,业委会主任不但自己带头不交物业费,还从2010年起开始游说一些业主和门面房租赁户,不交物业费、停车费、店面租金等费用。“我们是按照物业管理等级来进行服务的。”据介绍,华侨城景华苑小区的物业收费是按照老的标准执行的,“8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8元,8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10元。现在已经是按照超过收费标准的水平在进行服务了”。由于住宅收费偏低,加之门面房、停车费等收费大头几乎被切断,每每到了公司月初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的负责人就只能紧锁眉头。据悉,现在的业委会9个成员中,有多名成员是不交物业费的。

为证实自己有收费权,物业公司状告业主

在多次向业主催缴无效、且业委会不支持缴费的情况下,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得一纸状书将拖欠物业费的一名租户告上法庭。滨湖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中写道:“物业公司对小区享有管理权,对店面房收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在孙昱等公司员工看来,这份判决的表述本身就证实和说明了收费权在物业公司手里,别的单位或个人无权加以干涉。

据了解,这家物业公司是在2011年3月份起诉的,所追缴的款项只能为起诉之前的费用,即2010年下半期至2011年3月份期间共计1.9万元的物业费。不过这名租户执行法院的决定之后,自2011年4月份至今的3万多元物业费又没有交。“法院的诉讼是有时间段的,公司不可能一个时间段一个时间段去申诉,而且一家胜诉了,别的几家不可能一一打官司。”孙昱表示,公司需要维持日常的管理,根本就没有这个精力和费用去做这样的事情。目前共计有5家门店,拖欠金额的也有3000多块。

业委会说不支持收费是为业主着想

采访中,记者得到的一些租户的反馈是:“不是我们不想交物业管理费,是我们不敢交。”在市物业管理中心采访时,记者也了解到,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小区业主,按照《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终止其资格。对于上述情况,业委会主任徐新宝抱出一大沓材料表示“事出有因”。他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因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外逃了。公司调来了另一位负责人管理具体事务,也就是孙昱。但在他看来,华侨城物业公司的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了。“法人都跑掉了,公司就是形同虚设。”而且业委会认为现有的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一塌糊涂”,没有尽到职责。徐新宝表示,退一步讲,物业公司想收物业管理费也可以,除非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他质疑道:“万一现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业主的钱卷跑了怎么办?我们业委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权益,不让他们交物业管理费是为他们好。”

律师说法:“法人代表”外逃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并非个人的行为。因此单纯因为‘法人代表’外逃就认为现有的物业公司资格主体不存在的观点是不对的。”昨天,记者咨询了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煌,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国美电器的老总王光裕因经济犯罪而锒铛入狱但国美电器与外界一切的合作、投资等行为运行照常。

贺律师补充说,当然,如果小区的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无法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责,那么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召开业委会大会变更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在这之前,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还是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何况现在有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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