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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开发地下空间也能拿产权 出让金至少低50%

无锡商报  2012-02-16 08:41

[摘要] 做商业用途开发的地下空间今后将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昨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无锡市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研究,将于近日下发。这意味着我市“向地下要空间”的想法有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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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业用途开发的地下空间今后将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昨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无锡市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研究,将于近日下发。这意味着我市“向地下要空间”的想法有了制度保障。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满足规划要求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建成的地下建筑,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促进节约用地明确地下空间产权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市土地资源日渐紧缺,城市空间容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土地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去年,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此次《办法》的出台,就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精神的实际举措。”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邱宏杰对记者说。

过去,由于地下空间仅仅是作为地上建筑物的配套设施,我市也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地下空间没有独立的产权,企业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地下空间的投资来源也比较单一,功能性质局限于人防设施和地下车库。但随着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地下空间的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国土部门对此进行了相关调研,形成了《无锡市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这不仅明确了地下空间的产权性质,便于拿地企业进行资产化运作,同时也为地下空间的商业开发规定了操作程序。

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逐层递减

《办法》中规定,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分为: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即单建地下工程)和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即结建地下工程)。单建地下工程采取单独招拍挂的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结建地下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要与地上工程捆绑出让。地下商业空间的土地使用权为40年,其开发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企业关心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结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其地上土地使用权成交楼面地价的50%确定,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确定,并依此类推。单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容积率2.0)的50%确定,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确定,并以此类推。“这是在借鉴杭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出的标准。”邱宏杰说,“地下空间的开发成本比地上空间要高,而且越往下成本越高,但其商业价值却是越往下越低。因此我们才制定了这样的出让金标准。”

开发地下空间要先满足公共配套

现在建设的大型商场和写字楼一般都会配有地下建筑,开发地下商业空间能明确产权之后,会不会造成地下空间的集中开发,从而挤占原本已十分有限的地下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呢?《办法》中规定,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开发地下空间首先要满足人防、消防等基本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停车场,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商业开发。”邱宏杰解释说。

在《办法》出台前建成的地下建筑,想要用作商业开发,该怎么办呢?邱处长介绍说,这类地下建筑如果要改变用途用于商业开发,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满足相关功能要求,在征得规划、人防、消防、交巡警等管理部门同意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进行开发。目前市区范围内正在使用的公共地下停车场算不算商业利用,是不是也要办理这一系列手续呢?邱处长表示,地下停车场虽然有经营性质,但它是一种公共设施,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因此不在《办法》涵盖的范围之内。

商报记者/赵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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